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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熱媒設計溫度,散熱器熱水采暖系統的熱媒設計溫度,一般根據熱舒適度要求、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和經濟性等原則確定。
熱媒設計溫度,散熱器熱水采暖系統的熱媒設計溫度,一般根據熱舒適度要求、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和經濟性等原則確定。供水溫度不超過95℃,可確保熱媒在常壓條件下不發生汽化;適當降低熱媒溫度,有利于提高舒適度,但要相應增加散熱器數量。所以一般經常采用95/70℃,例如:作為散熱器“標準工況”的64.5℃,就是水溫95/70℃的平均值與室溫18℃的傳熱溫差。許多采暖系統的設計計算資料,也按此條件編制。
當然,熱媒設計溫度也要符合熱源條件的可能性和考慮其它因素。例如:以較低溫度的一次熱媒進行換熱所得的二次熱媒,或采用戶式燃氣熱水采暖爐的水溫有限制,或采用塑料類管材為提高其耐用性時,也有采用85/60℃作為設計參數的。但是,再進一步降低散熱器采暖的熱媒設計參數,顯然是不合理的。以95/70℃為比較基礎,熱媒平均溫度每降低10℃,散熱器數量約增加20% .
當前,存在不適當地過多降低散熱器采暖熱媒設計參數的傾向。原因是某些開發建設單位在提供設計條件時,按照熱源的實際運行工況提出熱媒沒計參數,例如提出供水溫度只有70℃。如不加深入分析,就直接采用這樣的低參數進行設計計算,會使散熱器數量增加很多,會出現同一熱源的不同建筑,散熱器數量相差近一倍的現象,更加劇了系統的失調度。
多年以前,就曾進行過實態調查測定,結果表明:北京地區多數由城市熱網或小區集中鍋爐房供暖的住宅,即使設計水溫為95/70℃,當達到設計室外溫度時,運行水溫一般只要70/55℃左右,即可保證設計室內溫度。如果再按70/55℃的水溫設計系統,是否運行水溫又可進一步降低呢?似乎不應陷入如此惡性循環的怪圈。
為何實際運行水溫遠低于熱媒沒計溫度時,也可達到設計室溫?主要是由于實際配置的散熱面積,均不同程度地偏大于理論所需散熱面積。根據理論推導和實際工程運行驗證,對于設計水溫95/70℃的系統,當散熱面積偏大10%時,運行水溫約可為90/65℃;當偏大20%時,運行水溫約可為85/60℃;當偏大30%時,運行水溫約可為82.5/57.5℃;當偏大40%時,運行水溫約可為80/55℃。由于設計保守等各種因素,一般系統的散熱面積均會偏大3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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